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我区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报考体优统测者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并为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者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但须交验有关获奖材料。
(二)截止时间: 2007 年 12 月 30 日 (开始时间由各市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通高考报名站。
(四)交验的材料: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体优统测者须交验比赛成绩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市县招办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体优统测免试生须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 2008 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五)报考收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办法另文通知。
(六)报名手续: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 2008 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交验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卡内容核对无误后上交当地招生办(考试院)并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信息采集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 12 位,左起 1 、 2 位为市代码, 3 、 4 位为县(市)代码, 5 至 8 位为中学代码, 9 至 12 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七)材料上报和整理
所有考生信息经确认和核对无误后,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务必于 2008 年 1 月 4 日前 将有关材料上送我院普招处,数据信息传送到信息处。
上送(传)的材料: 1 、考生报名信息库。 2 、所有考生的《 2008 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3 、《 2008 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 4 、报考体优统测免试生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